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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餐饮服务许可证改由药监局发放
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公告》,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和市政府机构改革要求,自10日起依法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主要承担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自此,新开办大型以上餐馆(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或就餐座位250座以上)的申请受理、现场核查、发证及原由市卫生局发放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单位的许可变更、延续、补发、注销工作将改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受理地点设在聊城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
另外,公告要求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在职能移交前继续承担相应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市民如有疑问可拨打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咨询投诉电话:餐饮服务综合业务咨询电话:0635-8536112;餐饮服务许可受理电话:0635-8902602;餐饮服务投诉举报电话:0635-8536110。
(作者:王尚磊 赵长青) |